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及市委决策部署,根据《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市委宣传部迅速反应,联合本市六部门共同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本市影视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11条措施”),积极帮助和支持全市影视企业渡过难关、缓解影响,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1条措施”涵盖了优化影视项目审批流程、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优化电影专资征缴使用、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和房租成本、加大用工保障等多个层面,是多部门联合托举影视产业,携手回应企业痛点的“政策组合拳”。该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它的出台将为本市影视行业缓解疫情影响、提振发展信心注入强大动力。
市电影局、市文旅局、市金融局创造性推出“剧本医生”服务、全市A级景区一律免除影视项目拍摄场地费、为影视企业嫁接金融资源搭建“项目—资金”高效对接平台等让利幅度大、靶向效果强、企业需求迫切的创新性举措。市财政局、市电影局安排专项资金,对影院上缴电影专资的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关于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影院放映项目实施细则》全额反哺影院,全力支持电影放映业疫情后恢复发展。
2020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还将组织影视剧扶持奖励项目评选,侧重对2019年度在津留税超过1亿元、有较强发展后劲的影视企业,正在承接或参与中央及我市重点创作任务的影视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优质电影项目,以及能够彰显我市影视创作实力、受疫情影响出现融资困难的实施中影视项目予以重点资助,保障重点影视企业运营和重点项目开展。
为确保“11条措施”快速有效落实,各相关部门还公布了7家单位18条细目的对接联系人电话,分门别类回应企业诉求。政策详情可登录天津文化产业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