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评论》之消失的巨额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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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青在线 作者: 编辑:吴涛 2021-12-07 17:00:16

  在我国,很多农民都期盼着能够征地,希望能够通过征地使生活变得更好,然而实践中很多人并没有因为征地变得更好,反而深陷泥潭,那么这背后的问题出在了哪里?本期案件的当事人,就是有着这样经历的农民们,那么具体的经过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走进本期《事实评论》之消失的巨额安置费。

  土地被征迁,他们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据当事人,即村民代表蔡某(化名)和李某(化名)描述:他们所在的葛某村(化名)原本有八百亩左右的土地,自2000年以来,大部分土地被相关部门征收,截止到事发前村里仅剩下了十几亩土地。他们表示在土地被征收之前,村子里种植的花果蔬菜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全国各地,人均年收入达到五千元至一万元,是远近闻名的富裕村,村民们的生活安逸富足。但在土地被征收之后,由于丧失了经济来源,人均年收入骤跌到了两百元左右,昔日的“花果之乡”再也不复之前欣欣向荣的景象。

  “移花接木”的背后事实,有悖于原本的惠民政策

  由于征迁后村里土地所剩无几,而村子里的村民数量又比较大,为保障失地村民的基本生活,当地有关部门于2008年形成了《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318号)即318号文件。纪要中载明“原则同意以葛某村(化名)作为试点在征求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空余土地委托市政府代卖,原则上土地出让收益扣除规费后可返还给村集体,用于购买固定设备。”根据当事人律师对这份文件的解读,这是一份保障农民权益的惠民政策,当地有关部门是认可4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归葛某村(化名)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只是由当地有关部门代葛某村(化名)出卖,是一个委托与受委托的法律关系,土地出让金当然应该归葛某村(化名)村委会。而根据村民反映,他们了解到该44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被以达到近2600万元每亩的价格出让给了某投资公司,而在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出具的方案中,仅给付村委会100万元一亩。律师及当事人村民代表认为目前这种结果显然违背了318号文件的内容。

  同时,两位当事人还表述了一件连代理律师都惊愕的情况,其中征迁同意书的签字文件并非村民真实签字,而是“移花接木”盗用之前的签字复印件。他们如此表述的证据是:他们所见到的那份“造假”同意书上的其中三个签字,并不在当时村民代表之列。他们与之前的一份签字文件进行了比对,发现完全重合,签字顺序及字迹大小均相同。那么村民代表没有签过字的征迁同意书是如何通过有关部门审核的?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征迁又是如何顺利推进的?

  在节目的下半场,法律专家温毅斌,资深媒体人姜建生两位老师对本事件进行了分析。

  对于事件中的矛盾,姜建生老师认为:据村民反映的情况来看,他们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来自土地管理部门的报批卷宗,材料来源的真实性是可靠的。从这些材料看,整个事件是有瑕疵的,涉嫌伪造。

  第一、签字的村民代表部分系上一届代表,其中有三人并非时任村民代表,做客节目的两位当事人代表是时任村民代表,却没有被邀请参加会议,这一点令人匪夷所思。

  第二、将另外一份与此次征地无关的村民代表大会记录的30位村民代表的签名复印后,再与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告知书》的会议记录粘接在一起再复印出来,伪造了一份村民代表大会记录的复印件。据此复印件,葛某村(化名)瞒天过海,回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征地告知书》无异议,放弃听证。

  第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2002年十号文件《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对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三条第14款规定: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如果此事件涉及流程瑕疵或涉嫌造假,这些必备材料就出现缺失,系不完整流程。根据这个文件规定:上级部门需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整改期间,村民最关心的安置费去向问题就可以明朗了。

  温毅斌老师认为:本案粗略一看似乎是一个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问题,但实际上,征收、补偿、安置只是本案的一个诱因,而且已经完成。本案是关于当事人所在的城中村44亩多集体土地被有关部门征收成国有土地之后,有关部门再出让该国有土地后所得到的出让金的归属问题。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当地有关部门于2008年形成了一份【318号文件】,文件中载明了土地被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是由村集体委托政府代为出卖(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所得出让金归委托人村集体所有,这些失地村民才会有再生产的资金和生活安置来源。

  如果事实真如当事人所述,在2019年7月3日,当地有关部门在村民不知情、未参加征地听证会的情况下向葛某村(化名)村民发出《征地告知书》,告知拟征收葛某村(化名)44亩多集体土地,这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需要严格遵循的9步法定程序。

  关于村民们下一步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温毅斌老师和姜建生老师都认为应该坚持走法律途径,拿起法律的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相信有关部门的法治精神,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针对当事人所描述的涉嫌伪造的《征迁同意书》的签字文件,温老师建议村民们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积极准备好有效的证据是胜诉的关键。村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迁,消失的安置款该如何追回,我们期待法院最终的判决,真心希望村民们可以得到妥善的安置与赔偿。在我国,一个案件的最终结局,有且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给以谏言,不能干预司法公正。对于案件发展,我们节目也将持续关注。

  本案涉及的相关法条:【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合法步骤】:第一步: 征地告知第二步:征地调查确认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第四步:组织报批材料第五步:报批审查第六步:缴纳有关税费第七步:两公告一登记第八步:补偿安置听证第九步:补偿安置 【组织村民征地听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委员会应当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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