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事说理》之是是非非的过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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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千龙网 作者: 编辑:吴涛 2022-09-02 12:34:10

  民间借贷纠纷何以演变成诈骗?

  遭遇证人突然翻供,当事人深陷囹圄;

  四年后,弟弟做客节目,只为一线生机。

  谈的是事,说的是理,敬请关注本期《谈事说理》之是是非非的过桥资金。

  当事人弟弟做客节目,讲述案件经过

  据当事人楚某的弟弟回忆:他和哥哥是做物流企业的,按照惯例贷款资金一般每三年循环一次,在2018年7月份到了三年归还的节点,由于各种原因公司出现资金周转不开的情况,当时他们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到期贷款是500万,当时资金还差270万,哥哥楚某通过中间人范某找到安某,打算从他的手中倒贷借款270万元,双方约定七天12万元的倒贷费,并先预付了6万。7天后,楚某把银行贷款如期归还,同时又重组了贷款650万,还旧贷新,之前还了270万,后面贷650万,对方表示还需要250万还清后才可以放出400万,同时表示此400万须有一个信托账号才能放出款来。

  说到这里,楚某弟弟表示:正常来说这笔款是哥哥物流公司贷的款,完全可以放到物流公司,为什么要放到另外一个被指定的信托账号去呢?哥哥当时表示:所有的经手人都了解这个事情,不过安某表示这笔款放到物流公司名下他无法掌控,最终经过安某的同意,哥哥还是妥协同意将款项汇入了安某指定的“有关系”的一个信托账号。

  楚某弟弟补充道:其实安某所谓“有关系”的信托账号是属于其嫂子即中间人范某,谁料之后叔嫂之间为了这些钱发生了矛盾,范某遂以各种理由不归还此款项给物流公司,导致物流公司没有第一时间归还安某的借款。哥哥楚某好心多次与范某协商,表示把出借人安某的钱归还之后,剩余的钱楚某自己承担。然而多次协商范某以多种理由拒绝,安某随后多次找到楚某索要欠款,楚某表示自己会尽快从另一银行贷款后第一时间进行还款,安某核实情况后双方又进行了后续的第二次、第三次的类似倒贷操作。

  楚某弟弟感叹道:本以为事情可以平稳过渡,谁知随后发生了不可预料的情况,让事情雪上加霜。银行审批流程突然增加了一倍,在支行有一个月的审批过程,到总行还需要一个月,等待的时间拉长,安某便没有了耐性,楚某便卷入了之后的案件,深陷囹圄,至今已四年有余。

  证人证言反复不定,真相揭开难于上青天

  一审法院阶段楚某及律师提供了大量证据,遗憾的是并没有被采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时范某出具证言:承认其她截流是导致楚某钱款无法按时还给安某的真实原因,于是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谁料,重审期间范某又推翻了自己的证言。截然相反的两次证言,最终让楚某从希望走向了幻灭。楚某的弟弟表示:哥哥是当地的人大代表,为了企业经营殚精竭虑,诈骗之说纯属子虚乌有,哥哥的遭遇导致全家以及企业的瘫痪,他希望案件还能有所转机,让全家的生活回归正轨。

  法律学家、特邀专家来支招

  节目下半场,法律学家温毅斌和特邀专家李开发对本期的案件进行了分析。

  法律学家温毅斌表示:倒贷是指当事人通过民间借贷,借款后用于偿还银行的旧贷后,再向银行借新贷,再还民间借贷的借款,其内核就是一个借新贷还旧贷的过程。经济往来中,倒贷存在较高风险,无法真正把控。比如本案中,如果当事人表述属实,因为某些客观原因没能足额还上民间借贷,400万元到账后,中间人范某因其他原因将贷款扣留,导致当事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的钱款。同时银行贷款审批程序并不可控。本案中当事人楚某因为没能及时获批银行发放的贷款,最终导致其不能及时偿还民间借贷人的欠款而陷入困局。

  诈骗犯罪是否成立?

  法律学家温毅斌表示:要构成诈骗犯罪,不但需要行为人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还需要行为人虚构的事实和隐瞒的真相导致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从而导致行为人骗取被害人财产据为己有,二者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才能构成诈骗犯罪。如果当事人表述属实,在本案当中,两次的倒贷、过桥资金,受害人安某全程参与的,楚某没有对他有任何的隐瞒,更没有对他虚构任何的事实和隐瞒任何的真相。

  特邀专家李开发表示:如果当事人表述属实,楚某做房地产开发,手里有大量房产证,同时这些房产证是得以获取银行多次放贷的基础,造假无从说起;另外造假可能存在故意和人为两种情形,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证明,故而相关的造假认定建议深究。另外,范某突然的翻供存在前后矛盾导致当事人涉嫌诈骗成立,法院最终采纳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词,这一点是需要核实的关键。

  过桥快,流水深,事已至此专家的建议是什么?

  事已至此,两位专家给出了建议: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申请介入。至于需要准备的证据,他们建议当事人首先需向法院准备驳倒四个假的房产证的相关佐证;范某出具了截然相反的证据,但法院采取了对楚某不利的证据,这一点从刑诉法角度来讲是有待商榷的。

  在我国,一个案件的最终结局,有且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给以谏言,不能干预司法公正。对于案件发展,我们节目也将持续关注。

  本案涉及的相关法条: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犯罪构成】

  1欺骗行为;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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