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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类)
一、参赛范围
独奏和小型器乐组合:选手可自由组合(人数不限)。
曲目自选,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二、参赛要求
1、曲目版本不限,一律背谱演奏。乐曲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如果超时,评委有权当场叫停,但不影响参赛成绩。比赛过程中,评委会有权根据展演实际情况对展演曲目作部分删减,并有权终止选手的演奏。
2、评分标准是艺术性与技术性并重。
3、初、复赛不得有伴奏,决赛可用一人伴奏,不准使用伴奏带。
三、参赛内容
表演提倡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并积极健康、反映美好生活、体现和谐美好的社会风尚及精神面貌。注重参赛编舞的艺术创意和主题表现力,能够展现当代中老年人的风采风貌。
四、比赛形式
比赛将分海选、复赛、公众投票及决赛四个阶段进行(与声乐、舞蹈比赛相同)。
五、评选方法
(参照歌唱评选形式)
六、一切有关本比赛的解释权归由本届大赛组委会。
“永安杯”第三届天津市中老年歌舞大赛组委会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