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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关于从事民间文艺工作者申请入会条例
一、申请入会的条件
1、申请加入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人员,须在天津市辖区内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艺德高尚。
3、申请人须赞成本协会章程、能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为发展民间文艺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申请入会的资格
1、从事民间文学或民俗创作、收集、研究、整理、推广的民间文艺工作者;从事民间文学和民俗工作编辑、教学、翻译的工作者。
2、从事民间手工艺制作者,凡参加省市级(包括省市级)以上级别各类民间艺术的展览或大赛中,入选两次以上或获奖的作者。
3、从事民间艺术研究并有著述者;在国家或省市级的刊物上发表过五篇作品或三篇论文的作者。
4、从事民间文艺社会业余活动五年,在民间文艺的业余培训、创作、表演、学术研究和组织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者,或群众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者。
5、从事民间文艺组织工作,并具有一定工作水平和成绩者。
三、申请入会的方法
1、申请人应向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提出自愿加入协会的书面申请。
2、据实填写入会申请表。
3、由所在单位、市民协所属专业委员会或协会会员填写推荐意见。
4、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应同时附有相关证书及业绩资料的复印件,作品照片数张及个人免冠2寸彩照两张。
5、申请人办妥以上手续后,经民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成为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正式会员。
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